国家艺术基金面向社会受理美术创作资助项目的申报,组织专家评审,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额度,并实施监管。
根据《国家艺术基金章程》,结合《国家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》,制定本指南。
一、资助要求
本项目资助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围绕举旗帜、聚民心、育新人、兴文化、展形象的使命任务,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,着眼促进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相统一,体现文化艺术审美功能和精神培育引领功能相统一,思想精深、艺术精湛、制作精良相统一的优秀美术作品创作,为时代画像、为时代立传、为时代明德。重点资助以现实主义精神和浪漫主义情怀观照人民的生活、命运、情感,反映人民的喜怒哀乐和气象万千的生活景象,讴歌奋斗人生、刻画最美人物、描绘祖国秀美河山的作品。
二、资助范围
本项目资助中国画、油画、版画、雕塑、水彩(粉)画、漆画和书法、篆刻等新作品创作。申报项目可为单幅、单件作品,也可为整组作品。
1、绘画作品的尺幅为:中国画、油画、水彩(粉)画作品单幅不小于1.5×1.5米;
2、版画、漆画作品单幅不小于1×1米;
3、雕塑作品的尺度为:单件作品最长边不小于1.2米,应为硬质材料;
4、书法作品单件不小于1×1.8米;
5、篆刻作品单件不小于0.035×0.035米。
不在规定尺幅和尺度范围内的作品,应在申报项目时特别注明。
三、申请额度
(一)申请资助资金的额度不超过10万元。
(二)国家艺术基金依据申报项目的艺术门类、规模体量、成本投入等因素,同时参考项目主体制定的项目预算核定资助资金。
四、资助方式
国家艺术基金对立项资助项目,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50%;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,拨付剩余50%的资助资金。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创作采风、资料收集和材料购置等与创作有关的支出。对资助成果,国家艺术基金将与相关文化机构、单位合作开展推广运用工作。
五、申报条件
(一)本项目的项目申报主体为个人,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: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(大陆)户籍或获得香港特别行政区、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中国公民;
2.对申报项目依法享有完整的著作权,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或其他合法权益;
3.由本人所在地区或所属系统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、美术家协会(学会)、画(书)院、美术馆或开设美术创作研究专业的高等院校(所)等机构、单位出具推荐意见。
(二)由多人合作完成的项目,应由其中一人作为项目申报主体进行申报。
(三)项目申报主体和创作团队成员只能参加一个项目的申报。
(四)已获得其他国家级美术工程资助的项目和作品,不能重复申报本项目;已获得“国家艺术基金美术创作资助项目”和“国家艺术基金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”的项目主体,在资助项目尚未提交结项验收前,不能参与本年度项目申报。本项目与“国家艺术基金2022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”不能兼报。
六、申报时间
本项目从2021年9月15日起开始申报,至10月15日截止申报。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(以下简称“管理中心”)在申报期内受理项目申报,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,逾期不予受理。请澳门一沙金网址娱乐网站-(太原)有限公司有意向申报的老师于9月23日(周四)下班前到澳门一沙金网址娱乐网站-(太原)有限公司科研处沪ICP备 10034587号-3沪公网安备 31011402009701号邮编:201815电话:021-39966666